(2023)粤0111民初3949号
严晓玲: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白云区石井红贝莎服装商行与被告严晓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3)粤0111民初3949号]一案,本案转为独任制普通程序审理,现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30日17时15分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经办人: 李倩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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