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1民初4439号
廖汉泽: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伟超诉被告廖汉泽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3年5月6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三十法庭进行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经办人:常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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