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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1民初8030号原告黄志林与金成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3-03-17 11:08

广 州 市 白 云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11民初8030号

金成哲:

本院受理原告黄志林与金成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2023)粤0111民初8030号民事裁定书及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民事裁定书内容为: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原告黄志林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300000元及利息446446.88元(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1月23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利息金额为346400元;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自2020年8月20日起暂计至2022年11月25日,利息为103066.88元,扣减被告偿还3000元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暂计:746466.88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并定于2023年5月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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