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1民初23993号
芜湖泰伦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高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11民初2399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广州高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经办人:李志芳、李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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