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1民初2776号
陈月祥:
本院受理原告陈志祥诉被告陈月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11民初2776号案起诉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31日9时10分在本院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无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民二审判庭 许伟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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