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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1民初7143号原告广州市白云区泰运包装材料厂与被告广州意维纸品包装有限公司、胡春艳、朱松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3-03-17 11:17

广 州 市 白 云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11民初7143号

广州意维纸品包装有限公司、胡春艳、朱松华: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白云区泰运包装材料厂与被告广州意维纸品包装有限公司、胡春艳、朱松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11民初7143号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公告期为30天,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你方须于公告期内到庭领取上述材料,期满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14:30,开庭地点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竹料大道西116号钟落潭人民法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联系人:何军,联系电话:020-87481388-8051、8268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竹料大道西116号钟落潭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