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1民初5041号
广州市殷富投资有限公司、何卫良、黄建平、沈平、冯楚明:
本院受理原告李桂生与被告广州市瑝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殷富投资有限公司、何卫良、广州宏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王东、张亦辉、黄建平、周俊鹏、沈平、冯楚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将于2023年5月10日9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经办人:民四庭 王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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