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2民初399号
田家发:
本院受理原告赵永超诉被告田家发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赵永超的诉讼请求 一、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暂计人民币50736.41元(详见赔付清单);
二、 请求判令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的次日起15日内。因原告变更诉请,故原定开庭时间取消,本院定于2023年5月22日9时15分在本院西区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志诚大道303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