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03民再5号
丁思洪: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雷冬、王豪、王晴、汤清莲与被申请人丁思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于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再审申请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100元及利息(自2021年4月15日至被告支付完全部货款之日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联系方式:综合审判庭杨海燕、黄燕 83006091、5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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