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03民初1639号
王爱兵:
本院受理原告谭世荣与被告王爱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裁定书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6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还款的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16000元为本金,从2022年8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9月22日为86.44元),以上暂合计为16086.44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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