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3民初29114号
陈锦容:
本院受理(2022)粤0103民初29114号原告骆方平与被告陈锦容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裁定,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及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请求广州市荔湾区鹤园中三巷3号702房业主陈锦容修复广州市荔湾区鹤园中三巷3号602房骆方平的厕所漏水问题。2.诉讼费用由对方陈锦容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10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三月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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