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03民初72号
李文纺: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晨跃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文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决被告返还租金115788.35元;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2000.00元;3、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0000.00元;4、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保全费、诉讼费。以上共合计为157788.35元。上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继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依法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本案由邱思陵担任审判员进行独任审理,现定于2023年5月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 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联 系 人:(速裁庭)邱思陵、欧阳梓晴 联系电话:83006164、83005803;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