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荔湾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3)粤0103民初414号原告广州市绿之源农产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食尚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李商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3-03-17 11:24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03民初414号

李商峰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绿之源农产品有限公司与广州食尚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李商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文书。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原告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从2021年11月至2022年01月的货款143842.87元及违约金(以拖欠货款143842.87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15日起算,所欠货款按每日2%计算违约金至两被告清偿货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否则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间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本案安排于2022年12月28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联系方式:陈祠平、钟细妹,电话:83006188、83005841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荔湾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