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03民初901号
黄伟辉:
本院受理原告黄景能与广州市龙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伟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法律文书。民事裁定书内容为: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赔偿原告损失共计车辆维修费36616元;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赔偿车辆折旧费用20000元;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赔偿耽误期间租车费用两个月总共12000元(每个月6000元);4、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赔偿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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