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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03民初931号原告钟志同与颜福、广州能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一案

2023-03-17 11:26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03民初931号

颜福

本院受理原告钟志同与颜福、广州能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法律文书。民事裁定书内容为: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决被告颜福、广州能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连带向原告钟志同支付劳务报酬250180元及其利息(以250180元为本金,自2020年2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联系人:巫仕平、叶颖  联系电话:8300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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