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03民初3818号
陈茹:
本院受理原告黄科龙与被告陈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法律文书。民事裁定书内容为: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原告起诉请求为: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107938.59元;2. 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以 107938.59 元为本金,以1.5倍lpr利率,自2022年9月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2022年10月12日为437. 14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9日9时30分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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