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03民初5487号
陈伟强:
本院受理原告苏国志与被告陈军、陈伟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裁定书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令二被告共同返还原告借款本金90万元,以及利息(以90万元为本金,自2021年7月2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直至清偿之日止);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3年5月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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