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荔湾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3)粤0103民初5540号原告邓益丽与被告陈光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3-03-17 11:30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03民初5540号

陈光勇:

本院受理原告邓益丽与被告陈光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裁定书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元,和到期至今未归还借款的四年零六个月利息25920元(按借款条月利率0.6%计算),本息合计10592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3年5月5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联系人:谭碧婷、彭嫦  联系电话:020-83005802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