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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13民初19386号原告赖富建与被告肖家林、广东渝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2023-03-17 11:39

广 州 市 番 禺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13民初19386

肖家林、广东渝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赖富建与被告肖家林、广东渝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13民初193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赖富建与被告肖家林、广东渝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于2023年2月11日解除;二、被告肖家林、广东渝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赖富建返还合作投资款21万元;三、被告肖家林、广东渝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赖富建支付以21万元投资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从2021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投资款实际返还之日止的违约金。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967元,由被告肖家林和广东渝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你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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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