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民初79号
刘广滨:
本院受理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与被告刘广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13民初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4元,由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