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民初2043号
陈家辉:
本院受理原告钟丁武与被告陈家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13民初20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陈家辉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钟丁武支付报酬79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陈家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