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3民初17012号
陈金淼(公民身份号码350122198907161719):
本院受理的原告钟记鲜肉分割加工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金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13民初17012号民事裁定书。本案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钟记鲜肉分割加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672元减半收取计1,336元,由原告钟记鲜肉分割加工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