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5执8556号
何桂有、何宝荣、王妹女:
关于申请执行人陈玉光与被执行人何宝荣、何桂有、王妹女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2)粤0115执855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何桂有名下位于南沙区鱼窝头镇大简村5队房产。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15执855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拍卖被执行人何桂有名下位于南沙区鱼窝头镇大简村5队房产。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石豪楠
电话:020-83007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