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5民初2981号
广州市童博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叶振荣诉被告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市童博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115民初29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叶振荣撤回对被告广州市童博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起诉。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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