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5民初74号
候望林:
本院受理何江水与候望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15民初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候望林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何江水归还欠款本金15300元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计算标准:以15300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许婷婷
电话:39911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