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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5民初1565号原告赖钦诉被告丘伙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3-03-17 12:03

广 州 市 南 沙 区 人 民 法 院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5民初1565号


丘伙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赖钦诉被告丘伙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货款8140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逾期欠款利息(利息的计算:以8140元为基数,从原告正式向法院起诉时起,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止,按法定规定的金融机构的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标准计收利息);3、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11日上午9时30分南沙法庭第二审判庭(广州市南沙区金岭北路板头路段)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钟晓丽

电话:0203991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