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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15民初11949号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枋湖商贸商行著作权侵权纠纷

2023-03-17 12:03

广 州 市 南 沙 区 人 民 法 院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15民初11949号


广州枋湖商贸商行:

  本院受理的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枋湖商贸商行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粤0115民初119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枋湖商贸商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侵犯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美术作品《大宇Bobby》著作权的行为;二、被告广州枋湖商贸商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2000元;三、驳回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30元,被告广州枋湖商贸商行负担220元(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广州枋湖商贸商行在履行本判决时向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迳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宋思曼

电话:83007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