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5执7166号
岑伟芳:
关于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岑伟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岑伟芳名下位于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广清大道759号米娅新城湖景苑19幢1305的房产进行变卖。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已选定变卖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变卖标的物: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广清大道759号米娅新城湖景苑19幢1305(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粤(2017)清远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095365号;房屋建筑面积:94.1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登记时间:2017年11月23日)。
变卖保留价:330,000元,预缴款:330,000元,保证金:50,000元
变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人:岑伟芳
变卖机构名称: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
变卖时间:2023年4月4日10时起
需要了解上述变卖物的变卖保留价、变卖公告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登录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查看相关信息。
变卖咨询:王小姐 020-83007127、400-8733066(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登记)
预约看样登记:请编辑短信发送至18126856615(工作时间内接受预约、登记)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石豪楠
电话:020-83007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