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91民初10785号
广州欧曼德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广州设谷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欧曼德贸易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粤0191民初107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广州设谷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广州设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汪容嵘
电话:02084686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