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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91民初12223号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勤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2023-03-17 12:06

广 州 市 南 沙 区 人 民 法 院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91民初12223号


深圳勤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勤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粤0191民初122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勤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1月11日期间的租金65496.13元及其违约金(以47924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6日起至该款清偿之日止,按每天万分之三计算;以17572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6日起至该款清偿之日止,按每天万分之三计算);二、被告深圳勤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支付优惠期租金差额47924元;三、被告深圳勤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元;四、驳回原告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668元,由被告深圳勤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汪容嵘

电话:02084686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