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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91民初77号伍瑶瑶与广州明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曾旭辉、龚玉芳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2023-03-17 12:07

广 州 市 南 沙 区 人 民 法 院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91民初77号


广州明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曾旭辉、龚玉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伍瑶瑶与被告广州明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曾旭辉、龚玉芳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曾旭辉将广州明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等原件归还给原告;2、请求确认2020年1月6日至原告登记在广州明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股东身份变更或公司注销之日止的实际法定代表人、实际股东为被告曾旭辉,在此期间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由被告曾旭辉承担;3、被告龚玉芳对上述第2项承担连带责任;4、案件受理费由三位被告共同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12日15时15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廖活年

电话:020-83007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