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91民初10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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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鲍夜凝诉被告广州彩才贸易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原告美术作品(作品名称:番茄猫)商品的行为并删除涉案网店内含有前述美术作品的图片;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万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该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11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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