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91民初11804号
广州市万洲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咏峰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天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万基隆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市万洲房地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上诉人广州市天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诉请求如下:一、请求撤销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191民初11804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上诉人无需向被上诉人支付货款65887.1元及违约金;二、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联系人:马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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