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4民初22927号
广州信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22927号原告何建国诉被告广州信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何建国提交的上诉状,上诉请求为:一、依法撤销(2022)粤0104民初22927号民事判决书。二、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偿还借款本金67万元。三、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律师费4000元。四、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现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潘子聪
电话:020-83009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