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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04民初8952号AZAMOV KHUSAYIN AZIZKHON OGLI(A`ZAMOV XUSAYIN AZIZXON O`G`LI)与江门市中亚牛皮革有限公司、陈玉山买卖合同纠纷

2023-03-17 12:10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04民初8952号


江门市中亚牛皮革有限公司、陈玉山:

  本院受理的原告AZAMOV KHUSAYIN AZIZKHON OGLI(A`ZAMOV XUSAYIN AZIZXON O`G`LI)与被告江门市中亚牛皮革有限公司、陈玉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一、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2408212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以2408212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加计50%计算);二、请求判令两被告返还原告2019年1月27日交付的1600张绵羊皮、400张山羊皮、538张公牛蓝湿皮和1588张母牛蓝湿皮,该批货物价格合计人民币726837.39元 (1600*3$ +400*3 $ +538*55 $ +1588*45 $ )*6.7897; (本诉讼请求与第一项诉讼请求的货款金额暂计总额为3135049.39元)三、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24日9时30分在本院217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刘嘉琳

电话:020-83009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