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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04执6153号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刘裕泉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2023-03-17 12:11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04执6153号


刘裕泉:

  本院在执行(2023)粤0104执6153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有关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并向本院书面报告你方的现有财产及变动情况。如你方逾期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梁健辉

电话:020-83009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