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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04民初6085号广东新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何小媚、何绮媚、何极辉、何翠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23-03-17 12:15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04民初6085号


何小媚、何绮媚、何极辉、何翠媚: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新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何小媚、何绮媚、何極輝、何翠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何小媚(女,1961年10月25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何绮媚(女,1963年7月16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何極輝(男,1960年2月8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何翠媚(女,1966年10月27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目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四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7月至2020年7月物业管理费9707.67元、垃圾处理费125元、合计9832.67元);2.判令四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理滞纳金(以欠缴的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理费为本金,从欠缴费用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三标准计算,计算至实际缴清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7月18日为10953.2元);3.判令四被告对上述第1、2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以上暂合计20785.87元。4.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限为送达后三十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后三十日内(含答辩期)。本案定于2023年7月19日9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刘洁珺

电话:020-83009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