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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04民初6030号焦墨山与昌雄民间借贷纠纷

2023-03-17 12:16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04民初6030号


昌雄:

  本院受理的焦墨山与昌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400000元及利息(①以20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12月15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息2%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照借款成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②以20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8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日,按照借款成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29日14时15分在本院206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杨俊逸

电话:020-83009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