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4民初48559号
广州宜莱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采采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诺盈(广州)贸易有限公司、诺米商业有限公司、广州诺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宜莱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目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诺盈(广州)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采采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尚欠的货款686982.6元。2.被告诺盈(广州)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采采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68698.26元。3.被告诺米商业有限公司、广州诺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宜莱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四个被告承担。(详见民事起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你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6月5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3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钟伟标
电话:020-83009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