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04民初6878号
陈绮:
本院受理(2023)粤0104民初6878号原告魏芬芳诉被告陈绮、况建林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两被告向原告归还预存卡未消费共20次头发护理合计1990元;2、两被告承担所有诉讼费和所有诉讼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29日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4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联系人:李乐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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