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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7054号侯诗韵与吴伟强相邻关系纠纷

2023-03-17 12:17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7054号


吴伟强:

  本院受理原告侯诗韵诉被告吴伟强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侯诗韵撤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侯诗韵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联系人:刘敏

电话:020-83009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