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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4民初34807号陆丽珍与余瑛明离婚纠纷

2023-03-17 12:18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4民初34807号


余瑛明:

  本院受理陆丽珍与余瑛明离婚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粤0104民初348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判令:一、准许原告陆丽珍与被告余瑛明离婚;二、离婚后,女儿余昊霏由被告余瑛明携带抚养并负担女儿余昊霏的抚养费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时止,女儿余昊桦由原告陆丽珍携带抚养并负担女儿余昊桦的抚养费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时止。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联系人:司徒庭茵

电话:020-83009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