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越秀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3)粤0104民初5037号陈家骏与陈猛连、王盛昌服务合同纠纷

2023-03-17 12:19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04民初5037号


陈猛连:

  本院受理(2023)粤0104民初5037号原告陈家骏与被告陈猛连、王盛昌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04民初5037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两被告连带返还原告25000元及利息356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限为送达后十五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18日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0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联系人:

电话:020-83009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