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04民初5037号
陈猛连:
本院受理(2023)粤0104民初5037号原告陈家骏与被告陈猛连、王盛昌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04民初5037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两被告连带返还原告25000元及利息356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限为送达后十五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18日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0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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