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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4民初48632号蒋耀安与舒又珍、苏宏与广州居悦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3-03-17 12:19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4民初48632号


舒又珍:

  本院受理的原告蒋耀安诉被告舒又珍、苏宏以及第三人广州居悦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舒又珍、苏宏返还原告支付的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青龙坊113号103房购房定金240000元;2、判令被告舒又珍、苏宏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暂计为1849.33元(以24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判令被告舒又珍、苏宏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23日9时15分在本院215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联系人:罗婧熙

电话:020-83009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