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4民初49214号
张乌池:
(2022)粤0104民初49214号黄佩珍与张乌池、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营业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二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57470.65元,超出部分由被告一承担;2.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的举证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15日10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10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罗丽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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