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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4民初938号田喜莲与陈海军加工合同纠纷

2023-03-17 14:00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14民初938号


陈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田喜莲诉被告陈海军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14民初93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24日9时30分在本院十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承揽费26185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骆雪玲

电话:020-6683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