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4民初1544号
广州龙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富崇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龙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林远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14民初154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15日14时30分在本院十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82000元及逾期利息6528.32元(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9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现暂计至2022年9月13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骆雪玲
电话:020-6683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