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4民初1729号
广州图祥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鲍夜凝诉被告广州图祥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14民初172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15日15时30分在本院十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原告美术作品(作品名称:番茄猫)商品的行为并删除涉案网店内含有前述美术作品的图片;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万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骆雪玲
电话:020-6683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