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4民初861号
彭云山:
本院受理原告文落义与被告苏凤平、杨应平、广州市战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彭云山、深圳市德保膳食管理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二号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原告诉称:1.请求对“桃源厂”物业合伙项目进行清算,并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经分割的合伙财产363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363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9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的法院受理费、保全费由三被告共同支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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