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4民初3016号
郑启顶:
本院受理原告吴世立诉被告郑启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本案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原定于2023年5月12日9时10分在广州市花都区五号法庭开庭取消,本案现定于2023年5月5日10时40分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七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林桂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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